释义 |
法律主观: 1、离婚女方可以带走首饰。 2、一般情况下,首饰是女方个人财产,女方有权带走。如果是男方购买的,应当是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予,一般不予退还。具体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 一方的财产 :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禁止 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