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离婚协议书 》。 4.填写离婚 登记申请书 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