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外伤不能医保报销 |
释义 | 外伤医疗费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医保不予报销: 1、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2、属于工伤,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3、属于侵权人造成的损伤,应当由侵权人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以下项目不在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1、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 综上所述,外伤没有第三人责任的,医保是可以报销的。外伤是需要看你是怎么受的伤,如果是有第三方负责的,医保是不可以报销的,如果没有第三方负责,医保是可以报销的,但需要提供病历等材料,医疗保险经办部门是需要核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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