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对问题隐患突出、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作业地点一律停工停产整顿; 2.对防护设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一律停止运转; 3.对不按规定程序施工的,一律停止作业,按照事故严肃分析; 4.对违章违规冒险蛮干、性质严重的“三违”人员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5.对思想作风漂浮、工作不尽责的干部一律先免职后处理; 6.对存在重大问题隐患的单位一律按事故倒查各级管理责任; 7.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一律从严问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