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怎么处理精神病人走失? |
释义 |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精神病人走失的,监护人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会立案的,根据一般失踪人员的具体情况和查找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开展工作。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处置失踪警情工作标准》 第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接到失踪警情后,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应当立即确定负责查找的民警。 第十三条 负责查找的民警应当认真向求助人了解失踪人员相关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并可以要求求助人提供失踪人员的近期照片。 根据失踪人员具体情况和查找工作的需要,询问笔录应当尽可能记载以下内容: (一)求助人姓名、住址、单位、与失踪人员的关系及联系方式 (二)失踪人员姓名、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血型、身高、体貌特征(特别是显著体表和牙齿特征)、口音、交往关系、有无精神病史、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车辆号牌、驾驶证号码、电话号码及QQ、MSN等网络联系号码 (三)失踪人员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者就读学校 (四)失踪人员最后出现的时间、地点 (五)失踪前的言行、穿着服装、携带物品 (六)失踪人员的爱好、习惯、失踪前打算参与的活动、经常活动的地点 (七)求助人认为可能的失踪原因和失踪人员可能的去向 (八)失踪人员亲友、所在单位等通过其他途径和方法自行查找的情况,并告知求助人继续自行查找的必要性。 (九)与失踪人员相关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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