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间是共债共背吗 |
释义 | 夫妻不再是共债共背。2018年1月18日,最高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认为:夫妻一方举债,若超过日常生活需要,则推定为个人债务。 债权人认为不是的,则债权人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新司法解释最大的突破是将举证责任的负担转而由债权人承担。 如此一来,对配偶方的利益保障程度进行提升。不同的举证责任分配,会导致最终结果反转。 根据新司法解释,如下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共同签字; 2、一方签字,另一方事后补签; 3、虽然一方签字,但是属于夫妻日常生活所需; 4、一方签字,且超过日常生活所需,但是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经营合意。 一、民法典侵权责任配偶是否承担 侵权责任分为个人侵权和共同侵权,如果夫妻双方构成共同侵权则双方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也是债务的一种,如果为夫妻中的一方个人侵权原则上为个人债务,如果夫妻共同签字或者事后另一方追认愿意共同承担侵权责任;或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或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且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清偿。 二、民法典结婚后债务离婚后是否共同承担 首先要认定到底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属于一方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需要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也即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属于一方个人债务,那就由举债人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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