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香港私人有限公司成立需符合以下条件:至少1名股东、1名董事、一名公司秘书、注册地址在香港、注册资本不少于HKD1。 法律依据: 1.《香港公司条例》第10章第622条规定,私人有限公司必须至少有1名股东。 2.《香港公司条例》第10章第77条规定,私人有限公司必须至少有1名董事。 3.《香港公司条例》第10章第154条规定,私人有限公司必须聘请一名公司秘书。 4.《香港公司条例》第10章第658条规定,私人有限公司必须在香港注册地址。 5.《香港公司条例》第10章第622条规定,私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HKD1。 总结:香港私人有限公司成立需要满足以上条件,未能达到条件可能会影响公司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