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到宿松隔离政策 |
释义 | 一、对上海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或7天内有社会面感染者的乡镇(街道)来(回)皖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在第2、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中第7天实行“双采双检”(下同)。 二、对上海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或7天内有社会面感染者的区来(回)皖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实行“7天日常健康监测”。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在第1、2、3、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三、对上海市其他地区来(回)皖人员,实行“7天日常健康监测”,前期已集中隔离的“双采双检”阴性后即可解除隔离,转入7天日常健康监测。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在第1、3、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四、上述人员在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应控制活动范围,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托育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N95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原则上在结束日常健康监测前不离开所在县(市、区)。 社区防控“五包一”: 1.1名街道或乡镇干部 2.1名社区网格员 3.1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员 4.1名社区民警 5.1名及以上志愿服务者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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