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遇到商标抢注,请及时采取行动 |
释义 | 商标被抢注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对商标局决定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可向法院起诉。商标注册需遵循自愿和强制注册相结合、显著、合法等原则。申请注册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不得侵犯他人权益。商标中使用地名需授权,禁止抢注商标。商标注册审查公告遵循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商标注册通过后仍可能被撤销。 法律分析 一、发现商标被人抢注怎么办? 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商标注册需要遵循下列原则: 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强制注册商标商品,未经核准注册,不得在市场销售。 2、显著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商标合法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标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4、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公告时,坚持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禁止抢注商标原则。 实际上,在商标注册的过程当中本来就会对商标的相关申请信息进行公告,正常情况下当事人应该在公告期间就提出异议。如果公告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当事人的申请就有可能会通过。但是,核准通过的注册商标也是有可能会被撤销的。 结语 商标注册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需要遵循一系列原则。当商标被他人抢注时,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局有权宣告违反法律规定或以不正当手段注册的商标无效,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在必要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注册过程中,应遵循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显著特征、商标合法、申请在先为主的原则。禁止抢注商标,确保公平竞争环境。请当事人在公告期间提出异议,以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二十九条 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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