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暖费交了之后能退回来吗 |
释义 | 一般不能退。 取暖费已经缴交且热力公司已经正式开始供暖的,在没有特殊情况的前提下不能申请退款;供暖的温度有具体的标准和协议约定且温度达不到约定要求时,缴费者可以要求退还该时段内的取暖费。可以咨询所属物业和所属热力公司,办理相关手序。业主和热力公司、物业要签相关供暖协议的,业主对于闲置的住房有权选择交热损;如果打算交热损后还要居住,要问清物业有关规定,有的物业要采取停水电、再开通收取开通费等。暖气费交了如果达不到供暖的要求是可以要求退费的。通常在暖气开通前、是可以要求停止供暖并拒绝缴纳暖气费的。但是一旦开始供暖缴纳过费用后就无法退还了; 同时供暖前已交的暖气费如果不打算用的话、可以交热损多余的款肯定能退。可以咨询所属物业和所属热力公司办理相关手序。业主和热力公司、物业要答相关供暖协议的业主对于闲置的住房有权选择交热损、如果打算交热损后还要居住要问清物业有关规定有的物要采取停水电、再开通收取开通费等;供暖前已交的暖气费如果不打算用的话、可以交热损、多余的款肯定能退。城市居民住宅供热的使用面积包括套内供热面积、用热的阳台面积及供热的公共面积;其中、居民套户内使用面积计算在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米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米—2.1米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米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用热的阳台面积按结构墙体内表面所围成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法律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条 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热价按时交纳供热费用。对无正当理由拒交供热费用的用户,供热企业可以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三十一条 热力企业(单位)的供热质量必须符合规定的供热质量标准。达不到规定供热质量标准的,热力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对用户进行补偿或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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