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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证据在证明中的作用
释义
    法律分析:一、证据在证明中的作用
    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公证证明的法律效力高于一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同一事项所出具证明的效力。
    二、证明标准在实践中的作用
    我国法律规定的刑事证明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个标准必须坚持决不能动摇。因为这一标准符合唯物主义认识论原理和司法公正的要求。司法人员办案就是要求主观反映客观、符合客观,尽可能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犯罪事实清楚就是查明了案件事实真相。由于案件是过去发生的事情,只能用证据证明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了,案情必然清楚。
    但诉讼证明应分主次,刑事案件的核心问题,是谁实施了犯罪,犯罪主体问题是绝对不能含糊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基本情节也要搞清楚,基本情节主要是指动机、目的、时间、地点、手段、工具、过程、后果等,但基本情节并不一定都能无一遗漏地彻底查清楚,即使证实某某人犯罪也不可能把所有情节都查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本要求是排他性,即没有其他可能性,这主要体现在犯罪人是谁的问题上,一些重要情节也应具有排他性,如认定故意。
    必须明确,排他性就是反映没有任何其他的可能性,就是绝对确定性。联合国有关死刑的法律文件要求适用死刑达到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并且对事实没有其他解释余地,这应当说与我们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排他性证明标准是一致的。
    我个人还认为,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及自诉案件,如果被告人认罪,在证据的要求上可以适当放宽,我们既要考虑实体公正,又要考虑诉讼效果。当然,这些案件如果在审理中发现证据上的矛盾很多,明显不是被告人所为,被告人虽然承认,也不能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第六十九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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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