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干部转业复员的批准日期为当年的3 月31 日。 第二、转业复员干部军龄、配偶随军年限以及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干部转业复员当年的3 月31 日。其它还包括所取得的学历、学位以及表彰奖励等的截止日期,也为3月31日。 第三、干部转业复员当年3 月31 日以前符合晋升军衔或者调整专业技术、文职级别条件的,应当在向省军区转业办移交档案前办理完毕,办理时间填写为当年3 月1 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第五十条 军官达到服现役的最高年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休条件的,可以离职休养。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经过批准,可以提前或者推迟离休。 第五十一条 军官退出现役后的安置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军官离职休养和军级以上职务军官退休后,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安置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