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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的总则和分则
释义
    

法律主观: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7、绿色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反映民事生活的根本属性,尤其是市民社会的一般条件、趋势和要求。
    

法律客观:
    


    一、物权法和民法总则谁更优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物权法的性质是私法:私法性质是基于民法的性质产生的;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物权法是财产法;物权法是强行法;物权法是普通法;物权法是固有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一部法律始终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在中国的立法和学理上,有确定一部法律的基本原则的习惯: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共分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附则等。这不是谁权威的问题,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物权法相对于民法通则而言是属于特别法,因此,优先适用。二、民法总则关于物权的规定有哪些?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三、物权是如何分类的?1、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3、主物权与从物权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民法总则是民事法律的一般性规范,物权法是特别法,个人在适用中,物权法与民法总则若存在分歧,会优先适用物权法的规定,这也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的体现。但此项规定,也仅仅只适用于民事案件中的物权纠纷案件,对于其他类型的案件,需要参考其他类型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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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16:4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