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呼和浩特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海拉尔西路107号三楼婚姻登记窗口。 二、呼和浩特民政局结婚材料(内地居民结婚) 1.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2.身份证; 3.大2寸红底双人合照。 三、呼和浩特民政局结婚登记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