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付给我采购款,但我没有付给供应商 |
释义 | 对方公司不给货款首先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由法院处理。商品买卖合同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货款支付的时间、方式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公司把钱交给了承包商,但他没有付给工人,就把钱卷走了 包工头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讨要工程款。经催欠不给的,准备证据起诉对方,要求支付拖欠工程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必要时可委托律师代为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我在快递公司工作了10多天,公司不需要我去上班,应该什么时候付给我 法律分析:工作了10天是有工资的,如果单位不发工资可以去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公司欠工人工资,还有供应商款,资不抵债怎么办?每天都有人追债,工作也做不到。 追讨公司欠款的方式: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由其责令在一定期限内支付欠款;可以向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原公司拖欠供应商货款,已离职采购员被一同起诉,已离职采购员应该怎么办? 公司拖欠供应商的货款,供应商首先可以与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供应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欠款的追偿,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建议尽快起诉。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义务人履行所应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对方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则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之前在南京做家装项目经理的公司倒闭了,法人联系不到一些材料供应商的货款。现在材料供应商起诉公司,我该怎么办 对方公司不给货款首先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由法院处理。商品买卖合同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货款支付的时间、方式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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