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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持股权不给退怎么办
释义
    1.法律肯定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对外关系,即对公司和第三人方面,该股份是代持人所有,该公司名义股东是代持人。
    3.对内关系,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4.你作为实际代持人,没有在公司登记,退出十分容易。要么你要求代持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你费用,该股权依旧由他享有;要么要求代持人转让股权,转让价款返还给你。
    5.如果对方迟迟推脱,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代持股权的法律风险
    (1)实际出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虽然公司法司法解释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但是投资收益并不等同于股东收益,投资收益只能向名义股东(代持人)主张,而不能直接向目标公司主张,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2)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风险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在幕后,名义股东则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很可能出现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情形。
    (3)而名义股东也有风险,比如当实际投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若债权人追索,则名义股东需要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其不能以不是实际投资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目前,股权代持已成为大家熟知的一种直接持有股权的变通方式,因其具有隐密性和灵活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投资人更便捷地做出适当的出资安排。但这种变通安排却面临着合法性等根本问题,对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还存在着较大的争议,而且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还将面临其他一些更加严峻的问题另一方面,这种原发于公司制的代持方式,正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合伙企业中,尤其表现为合伙制基金的合伙份额代持。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知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道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专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属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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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7:5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