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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朋友借我救生员证办高危证,泳池意外,对我的影响及责任是什么?
释义
    泳池未尽安全管理义务,导致游泳者瘫痪,应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群众活动组织者未保障安全,造成他人损害,需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
    受害人若在泳池游泳致瘫,泳池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与受害人的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拓展延伸
    朋友借用救生员证办高危证后发生泳池意外,我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根据您提供的标题,以下是一个100个字的答案: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朋友借用了您的救生员证办理高危证后发生了泳池意外,您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首先,您可能会面临对他人安全负有保护责任的指控。根据泳池安全管理的相关法规,持有高危证的人应当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保证泳池的安全。其次,您可能会面临侵权责任的指控,因为您借出了救生员证,使得他人误以为您有相关的救生技能。最后,根据借贷关系,您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合同责任,因为您借出了证件,应当对其使用后果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综上所述,您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具体责任的大小将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的事实情况。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泳池未尽安全管理义务导致受害人瘫痪,泳池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六章 健康促进 第七十五条 国家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完善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和支持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
    国家鼓励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二条 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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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5 18:2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