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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福建省户口迁移新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
    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受理,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凭《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结,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省外户口迁入,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公民提交《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立户除外)、《居民身份证》,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落户。
    法律依据: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第九十七条 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的原则,实行户口迁入地条件准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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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2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