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资产是否可以作为贷款的担保? |
释义 | 未成年人资产担保需以其利益为优先考虑。若担保行为符合其利益,有效;若伤害其利益,无效。《民法典》规定八岁以上未成年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追认民事法律行为,但可独立进行纯获利益或适应其年龄、智力的行为。监护人有责任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其权益。若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侵害权益,应承担法律责任。紧急情况下,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需提供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法律分析 关于未成年人的资产能否用作抵押担保,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处置其名下的资产时,应该以未成年人的利益为优先考虑。如果以其名下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行为是符合其利益的,那么就是有效的;如果以其名下的资产作为担保的行为伤害了未成年人的利益,那么就是无效的。 关于如何处置未成人资产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及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结语 关于未成年人资产担保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应以未成年人利益为优先考虑,若担保符合其利益,则有效;若有损其利益,则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追认,但可独立实施纯获利益或适应其年龄、智力的法律行为。监护人有责任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其权益,不履职或侵害权益需承担法律责任。若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职,应由相关部门为被监护人提供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二百零三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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