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上车后找列车员声明要补票。 在高铁上补票应告知高铁上的工作人员,一般工作人员会带您办理。 法律依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时,除按规定补票,核收手续费以外,铁路运输企业有权对其身份进行登记,并须加收已乘区间应补票价50%的票款: 1.无票乘车时,补收自乘车站(不能判明时自始发站)起至到站止车票票价。持失效车票乘车按无票处理。 2.持用伪造或涂改的车票乘车时,除按无票处理外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3.持站台票上车并在开车20分钟后仍不声明时,按无票处理。 4.持用低等级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列车、铺位、座席时,补收所乘区间的票价差额。 5.旅客持儿童票、学生票、残疾军人票没有规定的减价凭证或不符合减价条件时,按照全价票价补收票价差额。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时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 1.应买票而未买票的儿童按第十九条规定补收票价。身高超过1.5米的儿童使用儿童票乘车时,应补收儿童票价与全价票价的差额。 2.持站台票上车送客未下车但及时声明时,补收至前方下车站的票款。 3.主动补票或者经站、车同意上车补票的。 下列情况只核收手续费,但已经使用至到站的除外: 1.旅客在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开车前乘车的,应补签。 2.旅客所持车票日期、车次相符但未经车站剪口的,应补剪。 3.持通票的旅客中转换乘应签证而未签证的,应补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