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岁半孩子离婚,男方争夺抚养权 |
释义 | 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可由父母协议或一方要求。协议变更需符合子女利益,一方要求变更需满足经济保障。根据《民法典》,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义务,子女不因离婚而消除关系。不满两周岁子女由母亲抚养,已满两周岁需法院根据最有利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子女意愿应被尊重。 法律分析 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当孩子年满2周岁之后,如果女方的经济能力无法保障孩子的健康生活,男方要求变更抚养权是可以获得法院支持的。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拓展延伸 离婚后的抚养权争议:一岁半孩子成为焦点 离婚后的抚养权争议引发了人们对于一岁半孩子的关注和关切。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正处于关键的成长阶段,他们需要稳定的家庭环境和父母的关爱。抚养权的争夺牵扯到孩子的福祉和发展,因此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对于这个案件,法律将会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双方的条件和能力,做出公正的判断。同时,这个案例也引发了对于离婚后抚养权分配制度的思考,如何保障孩子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在稳定和健康的环境中成长,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结语 离婚后的抚养权变更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涉及到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离婚并不会消除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在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中,可以通过双方协议或一方的要求来进行调整。法律将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保障子女的权益和健康成长。这个案例也引发了对离婚后抚养权分配制度的思考,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确保孩子在稳定和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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