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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学生居住证怎么办理?
释义
    学生居住证的办理有以下三个步骤:
    1、在院系开具就读证明以及居住证明。
    2、带着身份证原件、学生证以及上述两个证明到本校保卫处盖章。
    3、带着身份证原件、一寸白底照片、学生证、两份证明到本校居委会办理临时居住卡。
    以下人员在办理居住登记后,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办理居住证: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满半年的。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居住满半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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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7:4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