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举,都要设选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计票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监票人监督下分发、清点和计算选票;2.在计票结果报告单上签字。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将投票人数和收回的选票数加以核对,如实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