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收养地震孤儿手续需提供的证明 |
释义 | 1、领养申请书; 2、收养人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 3、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说明; 4、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精神病和传染病); 5、收养人经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年满三十周岁,有生育能力的必须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不违反现行计生规定的协议; 7、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告的证明; 8、收养查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养登记前,应公告,查找生身父母,至公告之日起满六十天,弃婴、儿童的生身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身父母。 外国人领养中国孤儿的手续其实也不是特别复杂,只需要阅读本文的介绍就能有个大概的认识了。与此同时,还需要了解领养孤儿需要提交的一些材料,不是想领养就可以直接领养的。另外,领养孤儿是一件比较重大的事情,希望有这个想法的人们想清楚再做决定。 一、领养小孩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上对领养作了规定:收养人的条件是: (一)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限制)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30周岁 (五)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六)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该限制。 (七)有配偶的人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共同收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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