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对维护生产者权益有什么作用 |
释义 | 商标对维护生产者权益的作用: 1、区别同类商品的不同生产者和经营者; 2、区别不同生产者生产商品质量的不同; 3、便利于消费者认牌购货; 4、有利于商品广告宣传; 5、有利于美化商品。 一、消费者从超市购买的食品吃坏肚子谁赔? 消费者从超市购买食品后吃坏肚子的,一般应由超市进行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二、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应向谁索赔 ⑴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⑵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⑶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三、啤酒瓶爆炸原因未鉴定商家可拒赔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可见,消费者获得赔偿的权利并不以申请损害原因鉴定为条件,只要消费者基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损害,均有权获得赔偿。 至于该啤酒瓶爆炸是厂家责任还是商家责任,对索赔权行使并无影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此,作为受害者有权选择要求啤酒销售者赔偿,该销售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当然,若经鉴定该事故系啤酒瓶质量不合格所致,在啤酒销售者赔偿后,其有权依法向生产厂家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八条,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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