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具体构成要件包括: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居民身份证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并希望将意欲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伪造、变造出来。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三、伪造证件的处罚: 1、行为人伪造证件但不构成犯罪的,处10 15日拘留,可以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 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构成犯罪的,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 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