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关注“美丽深圳”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养犬服务”,即可进入系统主页;根据页面字段要求完善宠物信息、养犬人信息、领证方式三步即可完成。
 法律依据: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由成年人牵领,为犬只携带号牌、束犬链。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二)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三)携带犬只乘坐出租小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四)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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