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市跨区转户口需要哪些手续 |
释义 | 武汉市跨区转户口需要的手续: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9、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本人不去可代办,代办人应为原籍户内成员中的成年人才可以,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留存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出地派出所审查符合后,开具户口迁移证。 武汉市跨区转户口的情况: 1、居民户口迁移 (1)迁入地的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2)《户口迁出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2、学生户口迁移 (1)《录取通知书》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迁出证明》; (4)转学的还需出具省教委转学批复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学籍管理部门《转学证明》; (5)退学的需出具学籍管理部门的《退学证明》原件。 综上所述,武汉市跨区转户口需要的手续,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本人不去可代办,代办人应为原籍户内成员中的成年人才可以,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留存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出地派出所审查符合后,开具户口迁移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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