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转租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房屋转租需要的材料有: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二)房屋转租合同; (三)转租的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一、未经出租人同意房屋转租效力如何 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是否有效,可分下列三种情形: (一)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已经取得房屋出租人的书面或者口头同意,依此订立的合同依法有效; (二)房屋承租人未经房屋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房屋出租人在知道该事实后,虽表示反对房屋转租,但在一年内未与承租人解除原租赁合同的,视为认可转租行为,该房屋转租合同同样有效; (三)房屋承租人未取得房屋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在房屋出租人不知情的状态下,房屋转租合同效力待定。 二、第三方租户转租给第二方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转租时,转租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转租合同,并应在15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农场局受理处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的登记备案,由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农场局受理处出具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三、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材料有: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合法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出租共有房屋的,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抵押房屋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5、转租房屋的,应当提交房屋所有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6、变更出租房屋用途的,应当提交规划部门批准的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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