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者的责任类型有哪些 |
释义 | 用人者的责任类型包括用人单位责任、劳务派遣责任、个人劳务责任以及个人劳务受损责任。用人者责任的特征包括替代责任、无过错责任、特定关系以及在执行职务时的致害行为。用人者责任的本质是替代责任,即工作人员实施侵权行为,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个人行为不属于用人单位责任范围。 法律分析 一、用人者的责任类型有哪些 用人者的责任类型有如下几种: 1.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2.因劳务派遣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因提供个人劳务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4.因提供个人劳务遭受损害的侵权责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用人者责任的特征 用人者责任具有如下的基本特征: 1.用人者责任原则上是一种替代责任。在此,这种责任之所以被称为替代责任是指用人者对被使用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2.原则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被使用人在职务活动中发生了侵权行为,该项责任即由用人者承担,并不考虑用人者的过错。 3.用人者责任以用人者与直接侵权人存在特定关系为前提,即用人者与被使用人的关系。这种关系体现在用人者对侵权人的活动存在指示、控制、监督、管理等关系。 4.用人者责任是用人者对被使用人在执行职务活动时的致害行为承担的责任,要求侵权处于特定的状态,即在执行职务、从属雇佣活动过程之中。 三、用人者责任的本质是什么 用人者责任的本质是替代责任。实施侵权行为的是工作人员,承担侵权责任的却是用人单位,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相分离。需要强调的是,必须是因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即职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如果是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不符合用人单位责任构成要件,则应由工作人员自己承担侵权责任。 结语 在用人者责任中,包括用人单位责任、劳务派遣责任、个人劳务责任以及个人劳务受损责任等几种类型。用人者责任的特征包括替代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特定关系存在以及侵权行为发生在执行职务活动中等。用人者责任的本质是替代责任,即工作人员实施侵权行为,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相分离。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中造成他人损害才构成用人单位责任,而个人行为则由工作人员个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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