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住房补贴政策 |
释义 | 国家现行住房补贴政策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实物分配,实行新房新制度。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住房资金转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因此,财政资金转换问题必须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实,各级财政原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可按一定的基数核定,转换成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增发住房补贴后,居民购买经济实用住房,要与现行规定的职工购买房改成本价住房相衔接,即在两种情况下,购买同样条件的住房,个人支付的房款大体相同,前者比后者要销多些。 对于企业的住房补贴,首先是停止无偿分房,其次是联系房价增发补贴。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工资水平高(即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到位)的企业,可不增发补贴;工资水平一般,资金转化到有困难的企业,应在调整工资结构和增加工资时,逐步体现补贴因素;对困难企业,在效益好转时,再予考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南京市关于发放职工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是本市十区范围内的国家、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中无房职工以及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 (二)住房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市有关部门核准的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职工工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和职工工龄等因素计算确定。购房补贴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按职工本人应享受的购房补贴面积分别计发。 1、职工购房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购房补贴面积之积。市将适时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标准。1998年度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为610元。 2、购房补贴面积指该职工的职务(职称)和级别所对应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见《市方案》附表一)。无房职工按规定面积标准全额计发购房补贴。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购房时按规定的购房面积标准与现住房面积的差额计发补贴。 3、有条件的单位可给予购房职工发放工龄补贴。职工工龄补贴额按职工家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负担价、年工龄补贴率(0.6%)、1992年前的工龄和购房补贴面积四项之积计算确定。市部门将适时公布职工家庭负担价标准。1998年度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负担价为11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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