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一个住址?可以办两个户口本吗? |
释义 | 同一个住址可以办两个户口。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办理同址分户的,如果当事人属于离异的,可以办理同址分户,具体可以综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常规办理程序: 1、本人填写身份证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办理遗失申明,如登报等; 2、凭本人户口,符合标准的身份证相片,单位证明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 在校学生办理程序: 1、本人写出身份证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办理遗失申明,如登报等; 2、持学生证到学校保卫处开具证明,借出本人户口,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 毕业生办理程序: 根据身份证办理规定:居民身份证必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办理,毕业学生在办理完户口迁移手续后出现身份证遗失或被盗情况,必须先到户口迁入地落户,再按常规办理程序办理补办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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