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房没有房产证可以公证吗 |
释义 | 没有房产证,就不能在法律上证明对方拥有该住房产权。如果明确房屋产权,比如法院判决书,那么是可以做公证的。一、只有拆迁合同,不可以做房产公证,但可以做房屋拆迁补偿或者安置协议公证。 二、房屋逝迁协议公证: 1、由拆迁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拆迁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件,被拆迁人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代管人、代理人的委托书或其他代管、代理权资格证明; (2)、拆迁单位应提供县以上政府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方案等 (3)、被拆迁人应提供享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4)、房屋拆迁协议文本(公证处可以代当事人草拟) (5)、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各专业银行规定,涉及房屋抵押的抵押贷款合同或抵押担保文件要经公证机关公证。许多地方法规中也规定,私有房屋的继承、赠与、析产、买卖、转让、抵押、租赁、商品房和住房制度改革中的职工住房的预售、买卖、抵押、转让、继承、赠与、互换等,应当办理公证。 那么公证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公证的一般程序: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以上就是公证程序的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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