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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河南省征地树木赔偿标准
释义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一、河南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政策调整内容
    1、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提高
    今年7月27日,省政府下发通知:9月1日起,我省执行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新的《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含被征地群众社会保障费用)由省国土资源厅印发,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被征地群众社会保障费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整并公布。
    另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其中,经济林补偿标准由省林业厅调整并公布。
    也就是说,假如你家的地被征用了,有关部门要给予的补偿费包括以下几部分:征地补偿、被征地群众的社会保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如果是经济林用地,还有经济林补偿费。
    2、全省征地补偿安置费均有上涨
    我省此前执行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13年10月开始实施,和3年前的标准相比,此次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郑州市建成区三环以内和部分办事处的村庄,新的征地补偿安置费为每亩22.5万元,而在2013年的标准中,与此区域大致相当的地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为每亩20万元。
    郑州市中牟县官渡镇,此前的征地补偿安置费为每亩4.2万元,如今调整到5.5万元,上涨了近31%。而“地王窝”郑州龙湖区域,此前龙湖办事处除陈岗村的部分土地外,其他集体土地每亩地的征地补偿安置费为6.88万元,而此次调整后已经达到10万元,同比上涨了45%。
    二、河南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三)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四)、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也充分考虑到老百姓的利益。征地也是为了国家的公共利益,在不损害少数人利益的基础上对土地进行征收也是征收的基本原则。补偿和安置好被征地的人也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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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