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具有国家机关的职权。国家机关只包括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政治协商会议是鉴于国家机关和普通社会团体之间的一个团体性组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十五条,政务院根据并为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国家的法律、法令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规定的施政方针,行使下列职权:一、颁发决议和命令,并审查其执行。二、废除或修改各委、部、会、院、署、行和各级政府与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务院的决议、命令相抵触的决议和命令。三、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