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轮椅租借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1.轮椅适用人群:行动不便者、高龄老人等有需求人群2.轮椅的借用与归还1)在门诊服务台、患者服务中心、部分病区均设有轮椅借用服务点。2)借用前,应在各服务点登记姓名、电话、轮椅编号等信息。3)轮椅借用出示身份证、就诊卡及相应押金,轮椅送回原借用点后退还全部押金。4)轮椅使用完毕后应尽快归还,方便其他患者使用。门诊、患者服务中心借出轮椅最晚于当日下午4点前归还。病房借出轮椅最晚24小时内归还,如超过时限,应办理续借。5)轮椅超过24小时未归还或因人为损坏无法维修,视为丢失,押金不退还。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四、加强管理,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活动在允许运营的城市,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进行严格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按非机动车进行管理,核发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证、行驶证和号牌,配合有关部门取缔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运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对残疾人驾驶机动轮椅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交通违法行为,要给予相应处罚。城市客运和市容管理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检验合格证明和核发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证、行驶证和号牌,残联出具的适合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身体状况、无业或生活无其他经济来源证明,以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投保证明、承运人责任保险投保证明等,在政府核定的数量范围内办理运营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办运营手续的残疾人,符合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营业执照。残联要及时掌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有关情况,教育、引导残疾人遵纪守法,做好对残疾车主的文明驾驶教育和学习交通法规等工作,提高驾驶人员技术和职业道德素质,积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管理工作。各地要统一残疾人运营机动轮椅车的车容和标识。五、完善措施,妥善解决残疾人的生活保障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从社会保障、就业等方面解决残疾人的生活保障问题。要加大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广开就业渠道,积极稳妥地发展福利企业,提高残疾人集中就业比例;推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努力开辟适合残疾人就业的门路,做到工作性质适宜残疾人,工作相对稳定,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取消运营后不适宜就业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要将其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并根据残疾人的不同情况适当提高对本人的补助水平,以保障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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