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性消费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指违背消费者真实意愿,采用垄断的市场地位或其他方面优势,强迫,胁迫消费者进行消费。消费者往往没有选择的权利或者选择的地位。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1、自愿原则,是指经营者能够根据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来参与特定的市场交易活动,设立、变更和终止特定的法律关系。 2、平等原则,是指任何参与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能力,在平等的基础上平等协商,任何一方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3、公平原则,一般是指在市场交易中应当公平合理、权利义务相一致。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是指在长期的市场交易活动中形成的,为社会所普遍承认和遵守的商业行为准则。 二、消费者有哪些权利? 消费者的权利如下: (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简称安全权,安全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二)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知情权。 (三)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简称自主选择权。 (四)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简称公平交易权。 三、酒店吃饭收服务费合法吗 现在没有明确的法规说不能收,因为餐饮企业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企业有自主定价权。但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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