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头一胎双胞胎的,如果再生育第二胎(也就是生育第三个子女),计生部门是可以依法向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这就是两孩生育新政策的实质。那么头胎是双胞胎的,一般不再允许生育第二胎,特殊情况的除外。也就是说,现在实施的是“两孩政策”而并非“两胎”政策。所以,第一胎为多孩时,不可再生第二胎。现在国家规定的话是单独两孩而不是单独两胎。所以说家里如果是双胞胎的话,按国家的规定是不可以再生第二胎的。头胎是双胞胎,可能办理不了准生证,有可能算超生。具体情况视当地计生部门的解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