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在企业员工还有内退政策?国家不是废除了吗? |
释义 | 内退是根据企业内部政策执行的,但必须符合劳动法律规定。根据国家规定,内退必须满足五个条件:企业富余职工、法定内退年龄、职工自愿、企业领导同意、劳动部门备案。 法律分析 根据新劳动法在内退方面的规定,内退,是根据企业内部制定的政策所执行的。内退必须符合相关的劳动法律的规定,否则内退是不行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内退必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缺一不可:一、为企业富余职工。二、已到达法定的内退年龄。三、需职工本人自愿。四、需获企业领导同意。五、劳动部门需备案。 拓展延伸 企业员工内退政策:最新调查显示国家废除的说法是否属实? 根据最新调查,对于企业员工内退政策是否被国家废除的说法,我们得出了一些结论。调查结果显示,虽然有一些传闻称国家废除了企业员工内退政策,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国家仍然保留了内退政策,并对其进行了一些调整和修订。这些调整主要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前的社会经济形势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因此,企业员工仍然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享受内退政策的权益。然而,具体的政策细节可能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员工在内退申请前咨询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获得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根据最新调查,国家仍然保留了内退政策,并对其进行了一些调整和修订,以适应当前的社会经济形势和劳动力市场需求。调查结果显示,企业员工仍然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享受内退政策的权益。但是,具体的政策细节可能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员工在内退申请前咨询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获得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一百零二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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