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注销户口去向何处 |
释义 | 公民死亡需立即报告公安派出所或乡、镇人民委员会,城市葬前由户主或亲属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农村一个月内注销户口,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注销户口。 法律分析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拓展延伸 注销户口后的法律责任和后续程序 注销户口是一项重要的个人行为,但在进行此操作后,仍然存在一些法律责任和后续程序需要遵守和处理。根据相关法规,注销户口后,个人需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如公安局、社保局等,以确保个人信息的更新和变更。此外,个人还需关注可能涉及的税务、财产、债务等方面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同时,注销户口后,个人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明文件和凭证,以备不时之需。遵守法律规定,及时处理后续程序,是注销户口后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以确保个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结语 合法注销户口后,个人需及时通知公安局、社保局等相关部门,更新个人信息。同时,需关注税务、财产、债务等方面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保留相关证明文件和凭证,以备不时之需。遵守法律规定,处理后续程序,确保个人权益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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