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的办理流程 |
释义 | 1、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产权单位核定家庭各项费用均已结清后,收齐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等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家庭仍符合配租条件的,应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15日内将同意变更意见反馈给产权单位;公示有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3、产权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 一、2022公租房变更承租人规定有哪些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或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的,可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设立的租赁管理服务站提出申请,并有如下规定: (一)办理条件 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即可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 1、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 2、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 (二)所需材料 1、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 2、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承租人死亡的家庭提供)、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 二、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 1、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2、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3、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6、过户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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