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特点: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之一是合伙制与股份制相结合。有限公司不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只能在股东内部筹集需要的资金。有限责任公司在成立时的全部资本是来自与各个股东认缴的资本和财产的总数额。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是不可以随意转让的,股东的出资证明书也是不可以流通、质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