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房产遗产怎样过户 |
释义 |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此种遗产房屋过户手续需要提交的材料有以下几种: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另外,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在办理遗产房屋过户手续时候需另提交的资料有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在办理该项遗产房屋过户手续的此流程时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要求为原件)、身份证明(可以是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要求必须是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要求必须是原件)契税完税凭证(要求必须是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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