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A、B类驾驶证年审最新规定: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接受审验。但(从2013年1月1日起)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的审验。 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 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在异地从事营运的 机动车驾驶人 ,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按照规定参加审验时,不需要提交(每2年一次)身体条件证明,只要申报自己身体条件情况即可,换证、驾照迁入等方需要按规定提交。 驾驶证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办理审验或有效期满不换证超过一年的,将被注销。 法律客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