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规划范围 规划区位于巴中市老城区,由巴河分割为江南、江北两个片区,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约6.20平方公里。其中,江南片区东至后坝组团,南至南龛组团,西至柳津桥,用地面积约4.20平方公里;江北片区东至后河组团,西至巴州大桥,北至望王路,用地面积约2.00平方公里。 规划定位 以行政办公和商业商贸为主体,以文化娱乐、旅游服务与和谐宜居为特色,融山水于城市、塑文化于城市,打造巴中旧城复兴典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