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打印学习驾驶证明的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1、只有初领和增驾(未归档,未注销)2个业务才有学习驾驶证明; 2、科目一已经合格; 3、判断公安网综合应用平台是否已经打印过学习驾驶证明。 学员在公安网综合应用平台打印过学习驾驶证明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打印、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用户在广东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官网(https://gd.122.gov.cn/)登录后,点击【驾驶证业务】→【打印学习驾驶证明】业务功能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已经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资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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