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预告登记是什么意思 预告登记 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 物权 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本质上是为了在为开发商售卖期房、提高资产周转率提供法律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 221 条: “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 90 天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二、预告登记期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三、预告登记的注销登记 ( 1 )登记申请书原件 ; (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3 )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 ( 4 )证明预告登记的房屋权利终止的证明材料原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