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监护权变更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
释义 |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变更的法定条件: 1、监护人实施了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3、监护人实施了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一、经过法律程序可以改变孩子监护权的有哪些 变更孩子的监护权的法律程序:1、个人或者组织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权;2、法院对申请进行受理并审理;3、法院依法作出变更或者不变更的判决。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二、什么情形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 1、撤销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2、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 3、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险状态的; 4、实施其他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监护权可以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撤销监护权的情形有以下这些:(一)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案例】申请人屈某某、张某某系屈某一之父母。屈某一与被申请人岳某某(女)婚后生育子女岳某一(姐)、岳某二(弟)。2007年,屈某一意外死亡,岳某某独自离家未归。多年来岳某一、岳某二与两申请人(祖父母)一起生活。被申请人岳某某现已再婚。申请人屈某某、张某某申请撤销岳某某对岳某一、岳某二的监护权,同时指定申请人屈某某、张某某为岳某一、岳某二的监护人,被申请人岳某某表示同意。【判决】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被申请人岳某某在其丈夫去世后,未履行对其子女岳某一、岳某二的抚养、照顾、教育、管理义务。现被申请人岳某某对申请人屈某某、张某某的申请表示同意,且岳某一、岳某二一直与申请人屈某某、张某某(祖父母)共同生活,由申请人抚养至今,故对两申请人的主张予以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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