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担保人无力偿还借款的,经债权人同意可以分期还款或是延期还款,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债务偿还责任不会转移到担保人家属身上,若担保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债务人还债。 如果担保人名下有房产,汽车,等财产。那么法院有可能对其进行拍卖,以此来履行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1)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无力偿还时,可以将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抵值的范围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