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主要包括4类: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为准,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